搜索结果: 31-42 共查到“北京人口与社会 学校”相关记录42条 . 查询时间(0.312 秒)
经整改后仍达不到专业设置要求和未参加国家统考职业重新认定的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取消相应统考职业的培训资格,由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北京市2006学年各级各类学校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
北京文教 2006学年 各级各类学校 专任教师情况
2007/6/21
北京市2006学年各级各类学校校数、教职工、专任教师情况。
为加强我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颁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的文件精神,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加快培养适应首都经济发展的技能人才,现将《关于深化技工学校校企合作加快培养技能人才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技工学校合理布局和专业调整的改革方向,坚持育人与用人相结合的方针。结合首都经济发展及就业市场对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支持技工学校合理调整和优化专业设置,达到培养与布局相统一的目标,确保我市技能型人才培养的质量。
统计报表使用《关于印发职业培训统计报表的通知》(京劳社培发[2006]109号)《技工学校综合情况》报表(表号:劳社统就业8号)和市教委印发的《教育经费统计报表基层表》、《企业办学/社会团体、公民个人办学情况统计表》(表号:教财[1998]29号),统计期为自然年度。
各有关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应按照通知内容,为属地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理换证、增项、编号升位等手续,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各项服务工作。
2006年度北京市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定于10月30日前完成。请各单位及申报人员做好相应准备,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报送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