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结果: 1-15 共查到“知识库 立法学”相关记录323条 . 查询时间(0.437 秒)
深入研究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的基本问题
生态环境 法典 编纂 立法
2024/10/27
植物不是物,是什么? ——植物主体化思潮与相应立法研究
植物 主体化 思潮 立法
2024/10/27
荆楚理工学院地方立法研究所(以下简称地方立法研究所)是为配合荆门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地方立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与民生改善,经学校研究决定而成立的校级科研机构。地方立法研究所挂靠在荆楚理工学院思政课部。
涉外法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全面依法治国,事关我国对外开放和外交工作大局。
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确保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及时推进金融重点领域和新兴领域立法”。
风险社会背景下公众对安全的期待和风险社会的功能分化,为国家从功能主义法律观出发创新和发展生态损害责任规范奠定了现实基础,而基本权利内含的限制性义务为生态损害责任领域功能主义法律观的扩张适用提供了合宪性依据。功能主义法律观虽然契合了风险社会背景下生态损害责任规范变革的基本规律与现实诉求,但也潜藏着失范危机。从具体表现来看,不仅法秩序的体系性和层次性受到冲击,部门法责任联动机制不畅导致威慑失灵,司法权...
西北政法大学马宁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保险合同现代化与我国立法完善研究”(项目批准号为:15BFX176),最终成果为同名专著。
立法对宪法的具体化首先是基于宪法中的立法委托而产生,也就是说,在缺乏立法委托的地方,宪法本身是可以被直接实施的。其次,不能把立法具体化理解为立法对宪法进行解释,否则可能混淆了具体化与解释的区别,同时也消解了立法与宪法之间的位阶关系。不同于解释,具体化本身带有创造性的内容。相比法适用过程中,一般的法规范之所以在具体的个案中得以落实,就在于加入了个案事实的考量,而法制定过程中,下位法之所以能够对上位法...
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地方法治研究中心成立于2009年1月19日(浙社科[2009]2号),以“发挥优势、服务大局”为建设宗旨,以地方法治和“法治浙江”建设过程中所产生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研究对象,兼顾相关基础理论研究。
《立法法》确立的“从旧兼有利”带有明显的内在矛盾:第一,新法已经施行,却仍要适用已被废止的旧法;第二,“从旧”与“有利”可能发生冲突。多年来,这种内在矛盾不断积累和发展,使得“从旧兼有利”在公法中基本丧失了在新旧法交替之际提供有效的法律适用规则的功能。行政裁判实践中存在大量以“新法已经代替旧法”为由的“从新”,就是明证。跳出“从旧兼有利”的窠臼,区分法律上的既成事实与物理上的既成事实、法不溯及既往...
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作为地方变通立法的一个独特类型,其行使过程面临着如何平衡制度创新和法制统一等难题,需要以立法原则为导向构筑起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的规范体系。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必须始终遵循法治原则、合理原则、节制原则和科学原则。法治原则从立法事权的界分、立法变通的限度以及立法程序三个方面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权施加合法性控制;合理原则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的功能定位、体系定位以及内容妥当性出发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