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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present paper takes a fresh look at the issues of certainty of law and the problem of reviewability of past decisions. The author draws on experience in teaching law to students from exact science...
“Identity Proofing” is a commercial database search product recently adopted by the US Department of Homeland Security (DHS), other government agencies, and commercial entities, paradoxically, to veri...
Much has been written about the merits and demerits of shifting to a civilian analysis. By and large, this valuable body of scholarship has evaluated the question from a theoretical perspective by con...
比较中国与西方法律观念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进程,可以看到西方社会是始于祛宗教之魅,而止于赋理性之魅;中国社会则是始于祛政治之魅,而止于赋理性之魅。对中西法律观念现代化的“祛魅”差异性以及“赋魅”共同性的对比研究,可以提醒我们在构建法治国家时所要排除的障碍与西方有所不同,不能用西方的“祛魅”方式化解中国的“赋魅”危机。这样才能使中国人的法律观念在理性和人文精神的基础上得到更新与重建。
纯理论性法学著作常常晦涩难懂或枯燥无味,然大木雅夫的《比较法》作为一部译著读起来却让人兴趣盎然,其文字简洁却含义隽永,作者将宏观叙事与微观叙事相结合,始终以一种客观而科学的态度去构建比较法的体系,将比较作为一种方法和精神贯穿始终,虽由一部讲义脱胎而成,却严谨有序,让人钦佩。
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支持起诉原则, 源于苏联法上的社会干预诉讼制度。当下, 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时期, 传统国家干涉主义下的社会干预诉讼理论已不适应新时期的发展要求, 支持起诉原则也因此在法理依据上面临转型的必要。但是, 在制度设计和功能定位上, 我们不应以苏联法已经过时为理由而拒绝参考之。从法系意识论而言, 一方面, 我们要学习和借鉴苏联于诉讼制度和实体制度两个方面有机统一的立法经验, ...
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新《公司法》,其中的公司司法解散制度规定仍存在起诉条件过于严格、法定解散事由语焉不详、恶意诉讼防御机制缺失等问题。本文以日、德、英、美、中五国的公司法为比较蓝本,围绕公司司法解散的适格原告、起诉条件、法定事由、滥用诉权的防御措施等要件,从立法规定、体系构建和程序设置的异同上进行比较,在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司法解散制度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若干建议。
台湾商标法尽管历经多次修正[2],但为满足国际规范要求及修正部分实务运作之窒碍,于2007年开始陆续进行修法研议。特别是依WTO“与贸易有关之知识产权协议”(Trade-related Aspect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RIPS协议)第二条规定,增补依TRIPS协议及巴黎保护工业财产权公约(Paris Convention for The Prot...
清王朝衰败最明显的特征之一是制海权的彻底丧失。追朔清政府制海权彻底丧失的重要历史原因之一,便是我们已经拥有了控制海洋的实力,但却未能建构海权意识的遗患。清王朝遭遇的各列强国家的利益均沾和割地赔款,给中华民族留下了被割裂,以及与邻国无穷尽的东海和南海纷争。与此同时,在没有国际法话语权的境况下,我们还面临充满战争危机的领土变更原则的威胁。中华民族是爱好和平的,而两岸真诚合作,便是以和平方式突出世界盛行...
在比较法研究中,中国法一直占有重要地位,但在主流的西方比较法文献中,西方法是正统,中国法只处于边缘地位。法律在社会中不占主导地位,一直是西方人眼中中国传统法的主要特点。西方学者认为,中国传统法具有专制主义、集权主义的特征,这同中国的“治水社会”的历史有着密切联系。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对西方有关中国法的观点以及法律和社会发展的模式提出了挑战。在法律的地位和集权与分权问题上,不应把中国法...
英美法作为西方法律文明的重要分支之一,具有独特的历史传统、文化意蕴、发展路径、表现形式、价值取向以及运作机制。同大陆法传统比较,英美法的发展具有历史的连续性; 法律、权利与自由之间存有内在关联,并维持互动; 司法具有特殊的重要性; 程序正义优于实体正义; 在法律价值上,更重视个人、实用和经验。近代以来,英美法的一些概念、制度和原则被移植到中国,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深入、系统地研究英美法,从历史之...
本文试图通过对三个基本问题的回答来解释为什么目前的比较政治研究会表现出令人失望的景象。这三个问题分别是:为什么比较?什么是可比的?如何比较?作者也尝试反驳如下观点:比较政治的方法已经发展成熟,而且它已经被研究者掌握。实际上,许多尚未解决的问题仍然存在,而且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趋势,即一些诸如“猫-狗组合”(指本来不存在的组合)之类的研究却在挑战像法则一样的普遍性结论。目前这一领域存在的根本问题是,...
可得利益是合同法的中心关注,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在,对其保护事关当事人交易的积极性和社会整体经济利益的增长,因此各国的违约损害赔偿制度对于可得利益损失普遍给予较高程度的保护。我国合同法等法律虽然明确设定了违约可得利益的概念和规则,但司法实践却表现得较为谨慎、保守甚至是消极,多数法院会因为可得利益损失的不确定性(证据不确定性和计算不确定性)而否定原告的主张。要改变我国法表达与实践脱节的现实困境,...
德国《基本法》第20条第1款确认:“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是民主的、社会的联邦国家。”第28条第1款又进一步规定:“各州的宪法秩序必须符合基本法的共和、民主及社会的法治国原则。”自此,社会国与传统的民主国、法治国以及联邦国一起成为德国宪法中的“国家目标条款”(Staatsbestimmungen)。[1]作为宪法价值秩序的重要组成,社会国已经成为德国国家发展的主轴之一。事实上,英美国家也在相同或类似的意...
虽然合宪性解释方法在概念上会存在些许差别,但其所遵循的合宪性推定逻辑是相通的,即都体现了司法权对立法权的谦抑。合宪性解释方法中所含括的单纯解释规则,如果不与冲突规则在学理上加以区分,则很容易对合宪性解释产生认识上的偏差。目前合宪性解释方法所模本的欧陆经验,从源流上来说,最早其实可溯及至早期美国合宪性推定的理论与实践,并与回避宪法方法一脉相承。通过合宪性推定可以发现,合宪性解释方法可以从宪法方法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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