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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结果: 1-13 共查到学术机构 消费经济学相关记录13条 . 查询时间(0.718 秒)
安徽财经大学消费者行为研究中心成立于二〇一〇年三月,研究团队共有八人组成,我们的目标是致力于深刻理解本土消费者行为特征,积极推动消费者行为研究与企业营销实践的紧密结合,努力开展消费者行为的国际比较研究,广泛参与消费者教育相关的公益活动。研究团队着力形成“信任、合作、进取”的团队文化。我们的研究兴趣是消费者决策行为、旅游消费行为、网络与消费者行为、顾客参与创造、消费者教育等领域。安徽财经大学消费者行...
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创办于2004年,是集教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于一体的学院,由时任北京大学副校长海闻教授担任创院院长。2008年8月30日,汇丰银行捐赠1.5亿人民币支持北京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商学院,学院正式冠名为“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并于同年的10月22日举行揭牌仪式。
《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1984年创刊,双月刊,大16开,单月出版,每期160页,是深圳大学主办的、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人文社科类综合性学术期刊。深大学报坚持正确的办刊方向,恪守精品办刊理念、特色化办刊思路。我们的办刊宗旨是:“立足深圳,依托深大,聚中西学者,造学术重地,铸思想高台,创传世名刊。形上问题,求根底回答;形下问题,求学术回答。思想问题,求新创深刻;学术问题,求前瞻厚重。”具体而...
Core to the mission of public parks and recreation is the preserva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the promotion of good conservation and stewardship practices. In today’s world, where conservation and e...
中国消费者协会http://www.cca.org.cn网站是消费者协会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公益性网站,是中国消费者协会联系国内外消费者、政府、民间组织以及新闻媒体的重要桥梁,是展现中国消费者保护运动的重要窗口。该网站于1998年5月开通至今,受到了各方面的广为关注。网站力求实现全国消协系统的资源整合,通过网站反映全国各地消...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成立的,具有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相对独立地开展保护消费权益工具的组织,是广大消费者的群众性社会团体。目前,在全市城镇,街道、社区和乡村有基层消协分会189个;在各类工商企业中建立保护消费者权益联络站453个;在各集贸市场中建立投诉站331个;在街道、居(家)委会建立投诉站3590个等。
辽宁省消费者协会成立于1986年12月20日,是由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等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各人民团体、各市以及各方面消费者代表组成,是具有社会公益性事业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是广大消费者的组织。
消费日报     消费日报  消费经济       2008/1/14
《消费日报》是我国消费领域中惟一一张全国性、全方位、大容量的综合性日报。《消费日报》以相关新闻、市场动态、专业资讯和深度报道为主,努力以最快的速度、独特的视角,全新的表现方式及时、全面、客观、深入地报道与消费经济有关的各种新闻事件;抓住热点和焦点,从市场和行业的重大新闻切入,展现相关人物和事件的背景与内幕,揭示深层规律与因果;直接进入专业和生活两个市场,以实用为目标,以服务为宗旨,沟通供需渠道,推...
安徽省消费者协会经由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于1985年12月24日成立。20年来,在省领导、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广大消费者的支持下,在受理消费者投诉,参与市场监督检查,维护经济秩序,指导消费等方面都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省消协的声望日益提高,影响也越来越大。被广大消费者称为自己的“保护神”和“娘家人”。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由重庆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人民团体、新闻单位、企业和消费者代表组成。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工作接受重庆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在工作中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商品检验局、市司法局等部门...
湖北315网络是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的专门网站。网站下设:消费新闻,法律法规,消费获救,投诉曝光,市场检验,网站投诉,消费指导,委员会动态等栏目。
吉林省消费者协会是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及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于1986年6月10日成立的。1987年全省69个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全部成立了消费者协会。多年来,在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的关怀下,在省工商局党组的领导下,在中消协的指导下,在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促进了全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消费,发挥了重要作用。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于1988年2月3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现由省编委核定了7个事业编制,从1998年开始省财政每年拨付50万元作为办公经费,不足部分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各界资助。十多年来,广东省消委会依法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指导消费者科学合理消费,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为广东经济的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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